【虐貓判囚】涉餓死兩幼貓兩女虐畜罪成囚2個月 官頒令3隻生還貓安排領養
發布時間: 2024/01/05 17:14
租住元朗鐵皮屋的2名女租客,涉離家前沒有提供足夠糧食及食水給5隻貓,數日後被業主上門揭發報警,事件中有2隻幼貓餓死。兩名女租客早前否認虐畜等兩罪,今(5日)於屯門裁判法院被裁定罪成,判監2個月,裁判官另下令剝奪兩被告對3隻生還貓隻的擁有權,兩被告各須向安排領養的愛協支付5,000元飼養費。
暫委裁判官朱仲強裁決時引述供詞指,兩名被告供稱在2022年12月17日離家前放下大量糧水給貓隻,兩人在12月19日曾返家發現門被鎖上,但沒有找人開鎖或報警。業於同月21日上門時發現單位沒有人,貓隻缺水缺糧。
裁判官認為兩被告當時不能入屋便應找人開鎖,或向政府部門和相關機構協助帶走貓隻,兩人毫無任何作為並不合理。裁判官指獸醫確認5隻受虐貓隻中,獲救的成貓眼睛發炎和受感染,過瘦和營養不良,2隻幼貓則因挨餓和嚴重脫水致死,裁定兩人罪成。
控方申請剝奪被告對生還貓隻的擁有權,及要求被告向協助處理領養事宜的愛護動物協會支付飼養費。沒有律師代表的被告求情指,知道留下貓隻外出是不負責任,願意支付飼養費,希望愛協為貓隻「搵到注好人家」。
裁判官批准申請,下令剝奪兩被告對3隻生還貓隻的擁有權,並要求兩被告各向愛協支付5,000元,作為貓隻被領養前的飼養費。
被告為黃思瑩(33歲,無業)及麥詠詩(23歲,侍應)。2人同被控明知而容受任何動物在其據有或畜養中,所採用的方式可能導致該動物受到不必要或原可避免的痛苦及未能提供充足食物和清水罪。
控罪指2人在2022年12月21日,在元朗唐人新村路一村屋單位内,明知而容許5隻短毛唐貓在其處所內被畜養,而所採用的方式可能導致牠們受到不必要或原可避免的痛苦;及於同日同地掌管上述5隻被禁閉的短毛唐貓,但疏於對牠們提供充足的食物和清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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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者:陳曉欣